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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四班二輪同仁,遇到除夕到初三的國定假日,如果不來上班須要給薪嗎? 目前上班者有給加班費,不上班者要請假.但若須給薪,是否可以請特休,或不須請假(不可扣假)
答:【回覆更正】『國定假日皆應休息,如當日未休息而出勤會是兩種結果,一是勞資約定假日出勤,依勞基法三十九條,應給付加倍工資;另一為勞資約定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休息,出勤不給付加倍工資,另擇日補休。你們除夕至初三出勤給加倍工資顯屬應休假之日,而員工同意出勤。如員工同意出勤而事後反悔當然需請假,至於以何假處理應視事實而定,特休應給付全薪,但屬國定假日本應休息,所以應另補假。至於約定好出勤而不出勤的人,不需請假仍給付全薪,即屬正常放假,原排定之休假或休息日即應扣除一日。』修正為『國定假日皆應休息,如當日未休息而出勤會是兩種結果,一是勞資約定假日出勤,依勞基法三十九條,應給付加倍工資;另一為勞資約定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休息,出勤不給付加倍工資,另擇日補休。你們除夕至初三出勤給加倍工資顯屬應休假之日,而員工同意出勤。如員工同意出勤而事後反悔當然需請假,至於以何假處理應視事實而定,特休應給付全薪,但屬國定假日本應休息,所以應另補假。至於約定好出勤而不出勤的人,不需請假仍給付全薪,即屬正常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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