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公司因業務緊縮需做人力精簡,其中有1名是孕婦,想瞭解資遣孕婦跟一般人員有沒有不同,要補2個月的產假薪資嗎?或其他需要注意的相關法令?謝謝!(預計97.12.底資遣,預產期98.2.底) 答:資遣孕婦雇主必須注意不得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雇主除必須必須證明係業務緊縮外,更需舉證解僱標準非因當事人懷孕之因素,如能再能提出曾提出轉換工作之機會,但當事人拒絕,或證明完全無職缺可供留任,會更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