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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師好 公司有位員工因得癌症(非職業災害), 經專業醫師評估需治療與修養6-9個月(無法上班時間), 目前,該員工的法定規定半薪病假(一個月).事假及年休假都請完了),其單位主管希望他能辦理留職停薪(若不留職停薪,該員會佔線上工作人力一名...單位無法找替代人力),但員工不願意留職停薪(因勞工請假規則 第4條規定住院病假與未住院病假兩內不得超過一年..),請問老師..留職停薪一定要勞工同意嗎?另,員工若這六個月都請病假...沒有薪資收入,其勞健保及勞退的投保級距是否可以依法調降?
答:留職停薪係由勞工提出申請經雇主同意,有關勞工請病假,其勞健保及勞退依法核實申報,且勞保之投保薪資額不得低於17280元;至於留職停薪期間,勞健保及勞退的投保級距不可以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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