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關延長工作時間不給加班費
改以調節薪資取消加班費
在不簽勞資同意書下僅以公告+主管告知+主管不的簽核加班申請單
這方法可行嗎?
管理規章要怎麼訂?
勞資爭議時怎麼處理?...等等..
答:勞工有延長工作時間之事實,雇主即需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發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惟如經徵得勞工同意,亦可採擇日補休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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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