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工偶然發現多年前服務的公司未於到職日替員工加保勞保(約晚保四個月),但在薪資裡卻都有扣勞保費.請問是否是否可要求補回勞保年資?是否有追訴期限? 答:補回勞保年資不容易讓勞保局接受 但可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時效是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