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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問題一:平日加班問題 員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08:00-16:00), 因業務需要已事先排定當日須配合加班2小時.但該員工當日因故請事假1小時(08:00-09:00), 實際出勤時間為09:00~18:00. 請問員工當日加班計算起始時間為16:00~18:00, 還是17:00~18:00計算之? 問題2:員工當日休假, 因公配合加班,但僅加班3小時, 請問除休假當天一日之薪資外, 是否再加給3小時加班費即可? 麻煩您, 謝謝!
答:加班時間自8小時後起算,問題中當日出勤時數仍為8小時,雖然有一小事請假,但屬應出勤而有正當理由不出勤。所以如計算8至9是事假,則當日正常出勤仍為8至16時,不然即不需請假。如原勞工之休假日,商定勞工出勤,8小時以內之工時,皆應給付1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依勞基法24條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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