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敝公司因業務緊縮,將進行人力刪減,預計將在今年2月底裁員9人。
Q1: 預告工資的給付是以2月份月薪除以當月日曆天(28天),還是皆以30天作為計算基礎最後再乘上應給付之預告天數?
Q2: 其中一人去年6到12月請育嬰留職停薪假,想請教老師他的平均工資計算是否以2008年1月至5月月薪加上2009年1月月薪之平均值來計算?且育嬰假期間年資不與列入資遣費之計算?
答:預告工資計算方式法無明文,如要公平合理,以平日工資計算,即以契約約定之正常薪資給付即可。如是約定月薪即以三十日計。至於員工有法定留職停薪情況,該段年資不計入,平均工資應以九十八年一至五月再加九十七年五月,以這六個月工資計算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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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