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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簡老師 您好: 學生曾在課堂上聽您說到關於投保單位(公司)對於延遲加保勞保時被保險人(勞工)的權益相關事項說明。 學生公司最近發現一件誤退保的事情,甲勞工自民國93年進入公司服務至今,但因該員收到國民年金的繳費單才發現•該員在民國95年10月被公司誤退勞保,經與勞保局、勞退處、國民年金處多次電話溝通,僅有勞退處可以允許補提勞退金,而勞保局以時間過久為由不給追溯勞保年資(以前也有幫誤退保的同仁追溯回加保年資),國民年金處也一樣需要繳交中斷工作期間的保費。 請問老師,我們現在還有何方式可以協助員工追溯勞保年資?(受到處罰也沒關係) 以上請老師幫幫忙~ 謝謝!
答:1.如果甲勞工95年10月迄今始經未與公司終止僱傭關係,也就是仍有受僱從事工作獲取工資之事實,可向勞保局申請復保並追溯中斷年資,但通常勞保局會拒絕,這個時候可以提出行政救濟,本人曾為2家公司代擬行政救濟訴狀,且成功打贏行政救濟2.應投保勞保者,即不得加入國保3.公司如未處理,致使勞工受有勞保年資損害,將來要面臨勞工求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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