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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簡老老師您好: 學生有以下兩個問題想請教: 1.敝公司針對工作表現不佳的同仁仍會再給予3個月的觀察期,但期間的薪資均會調降直到通過相關考核,若敝公司並未製定任何辦法僅僅是將降薪的原因及恢復的條件用書面書寫,而該名同仁也簽名了,請問是否造成違法呢? 2.敝公司有兩家不同產業的關係企業,因同仁的交通因素自行請調,但新工作內容有兩成左右需重新學習,若因此需調降該員薪資,是否造成違法呢? 煩請老師撥空解答,謝謝您!
答:1.未違法。因勞工已同意2.未經員工同意,雇主單方面減薪,違法3.建議將降薪之情形於薪酬管理辦法中明訂4.建議報名參加本人「人資各項管理規章撰擬實務」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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