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您好:我是會員,想請問伙食津貼可以不當作本薪,只依底薪加入勞健保嗎?
另外,最近前往一家公司面試,公司人事資料填明試用期期間若不適任,員工則無所求自請離職,這樣就沒有資遣費了,這樣有違法嗎?公司月休四天,這樣超過兩週184工時,公司的解釋是說最近各產業都在放無薪假,公司沒有放仍是一周上五天班,所以員工已沒有放到無薪假的原因,要還給公司一天班,所以一周是要上六天班,請假方式是以半天計算,即使是已經到公司上班兩小時仍要請假一天,這樣有違法嗎?謝謝~
答:伙食津貼是否為應列入投保薪資,應視該項給付是否為工資,伙食津貼是否為工資之認定應視給付的目的是否符合雇主照顧的目的,如不符即屬經常性給予之工資,可參考勞基法進階班講義。至於你所面試那一家公司對工時及契約約定,根本是一則笑話,不用多解釋,千萬別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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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