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動二 字第 0055954 號之解釋令之意思是說在限於勞基法30條規定下,工時二週84小時內,例假日加班前8H是不計入每月延長工作總時數限額內如果我工時已經超過二週84H,例假日加班前8H是不是要計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額內?
答:例假日加班是違法與兩週84工時無關,如有違法情事,8小時內加班不計入每月46小時上限,超過8小時部分仍應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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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