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蕭老師,您好: 之前在台灣有機會上了您的課之後,讓我對於大陸的勞動合同法了解甚多,受益良多,因為我開始要求公司必須保全證據,但因為本人到公司擔任人事經理的資歷不久,對中國當地的環境並不熟,今時本公司遇到一個問題,即一年前公司發生一件工傷,目前已完成工傷鑒定,確認等級為八級傷殘,公司完全有按照規矩繳納社保..等保險,但目前根據法規計算結果,需賠償約16萬多元人民幣,因目前企業經營遇到困境,公司雖有誠意和解,但也總無力負擔此龐大的賠償金,與對方協商後,他們堅持以18萬的金額才願和解,本公司在江蘇吳江地區想請問老師以您的經驗或建議本公司可以找哪個單位協助,以下為工傷發生及處理的經過: 1.2008年4月1日此員工小王進入公司. 2.2008年5月27日公司以實機上崗考核高達89分高分轉正錄用.(可證明公司有培訓,且確認本人了解機器的正確操作手法) 3.2008年6月5日左右發生工傷,本公司為導光板裁切業務為主,小王在工傷申請時的報告自撰伸手進去機器拿異物,機器當時未停止運轉. (可證明其自行疏失,並無人唆使做危險動作) 4.依照其發生地點證明為工傷,公司其間也按規定負擔所有的醫療,生活費.....等費用. 5.2008年12月27日社會保障部門鑑定工傷為八級,2009年2月公司曾安排小王回到公司調崗繼續工作,但其父母以無法勝任為由,請求解除合同. 6.2009年4月20日其家屬要求賠償18萬,協商破裂. 請問老師,如果本公司有 1.轉正考核成績證明. 2.每台操作機台上都貼有標準的SOP,且明定機器在未停止運轉前,不可將手及其他異物伸入機器中. 3.加上其自己所寫之報告在機器未停止運轉,將手伸進去機器中拿異物,導致切割傷. 以上公司是否有過失,若進入仲裁或訴訟時,想請問以此狀況公司是否可以爭取勝訴或者降低賠償金額的可能性? 或者可以尋求何種管道處理諮詢?亦在吳江當地是否有台商律師等法律單位可供尋求幫助?
答:1由於工傷的認定採取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因此,只要是勞動者在工作場所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都應當認定為工傷,自然也應當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勞動者是自殺或自殘,則不能認定是工傷。2.該員工不按照SOP操作,如果因此造成公司損失,只要有證據你可以要求賠償,但工傷仍然存在。3.賠償18萬元是否是當地政府所訂出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指解除合同後企業該支付的賠償金,可否提供18萬元的明細分類。4.你可以去找蘇州台協請他們協助貴公司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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