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公司因為遷廠符合調動五原則,不願意配合遷廠人員需自行決定去留.雖然如此,同仁認為離職員因確實因為公司遷廠而無法配合,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請問:公司可以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而不發給資遣費嗎? 答:1.遷廠如造成勞工生活不便,勞工得依基14條請資遣2.即使未造成勞工生活不便,而為合法調動,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仍得請求雇主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參就保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