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工確實是在上班時間擔任講師,若是因為如此的關係費用歸屬於公司,我想應該是沒有問題,但是目前問題是他請員工簽名,是用員工的名字去核銷,若是要歸屬於公司,應由公司簽章,因公司已付了薪資了!或是能覂請員工上課那兩個小時請假,再領中點費?
答:如果只是使用員工名字核銷,實際沒有收到,建議和公司協商,因為會和員工所得稅繳納金額有關,至於您所提出的方式(改由公司簽章、用請假換取鐘點費等)可以參考,唯請假換取鐘點費要注意請假時數是否會影響員工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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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