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張中興老師 你好!之前有請教你有關長期病假中遇例假日可不發薪的問題,其員工並非連續休假,而是陸續累積到30天以上了。往後其超出30天部分可以完全不發薪,但如是週休期間或國定例假日(非上班日)亦可不發薪嗎??謝謝指教!! 答:超過30日之病假是不給薪,但例假日休息日是否計入病假,是在『連續』計算時才發生,如員工請7天病假,應包含休息日及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