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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請問如果預計於5/8星期五當天資遣一名員工,公司為週休二日制,是否還須支付星期六日的薪資呢? 2.請問員工如於5/8日星期五當天工作完後申請離職,公司為週休二日制,是否還須支付星期六日的薪資呢? 3.計算平均工資時,是否能扣除事假/病假/生理假/家庭照顧假呢? 謝謝空回答
答:契約終止日,薪資即停止給付,星期六休息日如已不在職就不必給付薪資。計算平均工資時,依勞基法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事、病、生理及家庭照顧假皆非得扣除之對象。但:生理假行政機關函釋不計入平均工資, 民國 92 年 01月 08 日勞動二 字第 0920001321 號『女性受僱者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請生理假,或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依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請產假者,於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計算平均工資時,上開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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