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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師,您好: 退職所得包含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均屬之. 請問有位勞工符合退休資格(年資25年)且公司欲於該勞工申請退休當天資遣,其退休金+資遣費一次領取者之金額依規定超過部份(5000元)則依半數課稅.半數課稅是指2500元納入該勞工之該年度所得嗎?或是勞工領取時要先執行扣繳稅額嗎?其稅額扣繳稅率如何計算呢? 謝謝! 計算方式:155萬(資遣費)+248萬(退休金)=403萬 16.1萬x25=402.5萬,403萬-402.5萬=5000元(超過部份)
答:依財政部公告98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 一次領取總額在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二) 超過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 超過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所詢勞工退職所得之稅額扣繳稅率,依上開原則計算16.9萬x25=422.5萬, 爰422.5萬大於403萬,並無超過部份需執行扣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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