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簡老師您好:如果公司有員工留停期滿,申請復職時,原任職職務已有其他人負責,公司另安排職務給該復職員工,但工作內容完全因為已調整,其薪資是否也可以適度做調整,(有可能是調高或調低),不知這樣的做法是否有違法性?相關法條為何? 答:1.雇主如於勞動契約中已與勞工約定減薪的要件,則一旦符合該要件,雇主自得依約定減薪2.雇主如無前述約定,則調整職務不應減薪,減薪應取得勞工同意3.可參考本人課程【節省勞動成本的40個錦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