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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您好: A員工在甲公司(大陸的公司)服務滿兩年,現到我公司(大陸的公司)任職,請教老師A員工過去的工作年資,是由我公司承擔嗎?相關處理程序,應如何辦理?懇請老師指導:台商應如何操作〝是否大陸職工過去在其他的企業工作年資,都要承認〞?,中國帶薪年休假相關法令為何? 感恩Jacky06/15/09’祝 順祈平安
答:1.如果是計算帶薪年休假的話,員工在其他單位任職之年資是要計算在內的,但員工必須能夠證明他在其他單位的任職年資,因此新進員工要繳交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紀錄的證明,否則就無法計算。2.有關中國帶薪年休假相關法令主要是指:(1)年休假天數規定:j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k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l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2)大陸帶薪年休假特色:j法定的休息權,是指累計的工作日數,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非僅限於任職企業的工作日數。k後用人單位要承擔前用人單位的勞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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