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老師如果跟公司簽訂定期契約三個月(假設6/1~9/1)1.約滿到期之後不續聘是否沒有資遣費? 2.公司是否能在未滿三個月時資遣員工(不勝 任或業務緊縮...等)?被資遣是否可領資遣 費?3.合約未到期員工能否離職?離職是否有違約 賠償的問題? 答:定期契約到期,依據勞基法第18條規定,不得請求資遣費。未依約提前終止契約,即屬違約,員工提前離職是否有違約賠償問題依約定。至於雇主違約,員工是否可請求資遣費,法律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