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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情況如下 有一批員工專門在處理A公司之事務,但因為A公司為外商,在台並未設立辦事處或公司 因此將這批人的薪水、勞健保等託管在B公司 現在簽的服務條約已到,A公司想將此批人轉託管在C公司 請問這批員工會不會有什麼權益會在這樣的轉換中喪失, 或A公司該注意什麼地方,才不會讓此批員工受到ㄧ些不該有的對待。
答:一、 A公司將使用的人之薪水、勞健保等託管在B公司,如其並與B公司簽訂勞動契約,則其僱傭關係在B公司。二、 現服務條約已到,A公司如再將其轉託管在C公司,其僱傭關係將轉到C公司,則這批員工的工作年資會在這次的轉換中喪失。三、 為確保這批員工的權益,A公司可協助其向B公司要求給付資遣費,或由C公司承認其在B公司之服務年資,並予以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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