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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師您好: 要請教您四個問題 1.若公司要求員工簽勞動契約,舊員工不簽,員工是否能要求公司資遣呢? 2.若司機於送貨途中撞死人,最後法院判可易科罰金,公司是否能解僱呢? 3.若有員工常私下與其他員工借錢,讓同仁不勝煩惱,是否能記過呢? 4.若是司機,他曠職,影響貨物運送,曠職是否能記大過呢?亦若請其他同仁加班代為送貨,是否能要曠職員工負擔同仁加班費呢?(民法求償) 謝謝您!
答:不簽勞動契約與資遣無關,不能以不簽勞動契約資遣,你可公布勞動契約內容,要求員工一定期間表達意見,無意見之員工可視為同意。不同意之員工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不終止契約繼續留任之員供應視為同意。如司機撞死人士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一樣可解僱,與是否有罪無關,重點是撞死人是何原因,該原因有否違反公司行車駕駛之規定。公司如有規定員工間不得有金錢借貸,違反者應屬違反工作規則,可依相關規定處罰。員工曠職如有損害雇主財產,應屬情節重大,得進行解僱,如未嚴重至情節重大,當然可以其他方式處罰。未依雇主指揮監督出勤,且未經雇主同意由他人代勞,屬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得以解僱。至於雇主損失,雇主當得求償。至於其他員工加班費僅為能否視為雇主損失之項目而已,如果是損失,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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