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是依比例計算特別休假
到職滿一年後,會依到職月份比例計算出當年度可休天數
員工主張工作滿一年即要休7天特休,不接受依比例計算,並主張公司違反勞基法?
想請教專家見解,謝謝您
答: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服務滿一年即取得特別休假之權利,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特別休假的申請必須是勞資雙方協商,因此,假期的長短不縮減,但休假分佈的時間得約定。你所說依比例如果是一定期間休一定天數假,但總天數符合法律規定應無問題,但天數不足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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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