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因公司制度是第1年的特休未休畢可遞延一年(到第二年),若已經給同仁遞延一年,同仁在第二年時仍未將第一年的特休休畢,請問公司是否仍是要折抵工資給員工? 答:遞延之特休假未休完是否發給不休假工資,視雙方約定。依法年度終止即應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