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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師,你好。請問 (1)本公司計算特休的方式如下,請問是否違法? 員工於97年3月1日到職,98年2月28日滿一年,則到98年12月31日止給予5天年假,之後99年整年度7天,100年度7天... (2)若無違法,該員預計98年10月31日離職,請問這時候我們應該給他5天還是7天的特休呢? 謝謝老師回答
答:970301-980228年假七天(休假期間為980301-990228)980301-990228年假七天(休假期間為990301-1000228)990301-1000228此年已滿三年應有十日(休假期間為1000301-1010228)依妳的算法第一年及第二年假合併計算少兩天;第三年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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