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普通傷病假:一年內合計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若員工有特休未休完時公司可否要求先從特休中扣除,扣完不夠時再以傷病假休,本年度本公司將依勞基法公告之內容制定新工作規則,公告後先前不符合之部份可否不理會.公司預定只補給今年度特休少給之部份給足.
答:依勞工請假規則之規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超過第4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得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公司尚不得單方片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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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