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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很高興能有機會上黃馨老師的課, 收穫真的很多, 請代為請教黃老師下列問題 : 1.上課中有提到復興航空減薪的例子, 如果公司想要減薪, 或者是調整薪資結構,需如何做準備? 相關法規需注意那些條文比較不會有勞資爭議?老師有否出書或者是介紹相關書籍可供操作細節參考, 才能進行順利且無勞資糾紛產生? 2.如果公司召集會議宣佈自某年某月起, 不再加班費而給予補修, 補修期限一年,未補修完畢算是自動放棄, 此規定及行為是否違反相關法令? 是否有可能面臨到勞資糾紛? 或者是有無可以防範之作法?
答:一、將工資與福利給予先予釐清二、如有調整工資之必要,可先透過勞資會議取得內部支持。三、事前公告,給予勞工一段時間思考是否接受新勞動條件之期間四、相關法規:勞基法有關工資、及契約終止相關條文都要注意依法勞工有加班的事實,雇主應發給加班費,無論是勞資會議或者是工作規則都不可能做出違法的規定。但可在會議決議或工作規則中,增加勞工加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給加班費,但如勞工選擇補休,則不得再請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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