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請問某甲發生職災(今年9月初)公司認定公傷假,有付他全薪的部分,勞動契約還存在,會影響勞工領取年終獎金的權利嗎?後段意思定義又何在呢? 2、而現在他的狀況是再家療養期間,因這某甲是適用勞基法舊制的勞工,再家療養期間勞基法年資是否有累積呢?和勞工保險年積累積呢?差別在哪? 3、公司尾牙抽獎的權利是否有尚失呢? 以上的問題麻煩老師撥冗回答,謝謝 (學員)
答:一、該勞工是否有領取年終獎金和參加公司尾牙抽獎的權利,可依公司相關規定或勞動契約而定。二、職災醫療期間,勞基法年資和勞工保險年資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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