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各類假別連續請假一個月(含)以上(例如從4/1請假到5/3,期間使用特休假及事假),其所跨越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是否可合併計算呢?
請各位老師解惑,謝謝您!
答: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是屬於有薪假,不能以特休假及事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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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