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各類假別連續請假一個月(含)以上(例如從4/1請假到5/3,期間使用特休假及事假),其所跨越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是否可合併計算呢?請各位老師解惑,謝謝您! 答: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是屬於有薪假,不能以特休假及事假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