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老師 本公司目前仍有一名員工有舊制年資(98年已轉為新制),因日前收到勞工局來函要求開立帳戶或與該員工結清,因該員工僅在職6年,故公司希望是以成立委員會並提繳退休金的方式來解決。但該員希望以結清的方式,並揚言不加入委員會,但監督委員會必須有舊制年資員工加入才可成立(勞工局員工說的),請問應如何解決?公司可片面將該原列入委員名單而成立監督委員會嗎? 另外本公司有一處所因經營困難,想要把班主任降為老師,但如此該主任的薪資必定會有影響,請問這樣會有觸法的行為嗎?又應如何處理會較為圓滿? 對不起!有許多問題,麻煩老師了! 謝謝!
答:一、 結清須經勞雇雙方合意,故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即無法進行。至於公司只剩下勞雇2人仍須成立舊制勞退監督委員會,雇主可指派代表擔任主任委員,並邀請該員擔任副主任委員,如該員拒絕加入委員會,就直接敘明原因逕送勞工局核備。二、 班主任降為老師是否違法,須視公司之調動理由及有無違反內政部74年發佈雇主調動勞工五原則而定,只要不違反上開五原則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