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敬啟者您好: 敝公司有位即將在一個月後復職的同仁(她申請的是育嬰留職停薪),照5/29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的黃馨老師的說法,敝公司最好要在半個月至一個月前通知該同仁復職。但問題是,若是敝公司依照合理狀況詢問該員是否會如期復職?她回覆不會,但卻在留職停薪到期日卻反悔說要復職,敝公司可否依照她之前的回覆來拒絕她的復職? 若是拒絕,是否會違法呢?
答:依據育嬰留職停薪辦法第三條,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隨時得與雇主協商延長或縮短育嬰留停的期間。復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育嬰留停細法律賦予勞工之權利,因此如果勞工申請育嬰留停之總期間仍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雇主無拒絕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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