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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員工月薪30,000 1. 如果平日加班總時數(2小時以內)為10小時, 加班費之計算是否為 30,000/240101.33=1663 2. 如果假日加班總時數為10小時, 加班費之計算應為a or b: a. 30,000/240102=2500 or b. 30000/240101=1250 (勞基法: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勞基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答:一、本案員工平日加班總時數10小時(2小時以內)加班費之計算方式,正確無誤。 二、員工假日加班費之計算,如當天薪資已經照給,即為b.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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