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一下:我們公司加班已經有按勞基法所給予的加班費,另外針對夜班人員也有夜班津貼,例如小夜班人員一個月是5000元,大夜班人員是6000元,要請問的是:這樣性質的夜班津貼也符合工資的定義嗎?如果不符合工資的定義,我在算加班人員的加班之時薪就不需要把這一項津貼加進來嗎? 謝謝. 答:夜班津貼是針對晚間或特定時間工作者之給付,給付的前提為勞動環境,與勞務給付具對價關係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