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一下:
我們公司加班已經有按勞基法所給予的加班費,
另外針對夜班人員也有夜班津貼,
例如小夜班人員一個月是5000元,
大夜班人員是6000元,
要請問的是:
這樣性質的夜班津貼也符合工資的定義嗎?
如果不符合工資的定義,我在算加班人員的加班之時薪就不需要把這一項津貼加進來嗎?
謝謝.
答:夜班津貼是針對晚間或特定時間工作者之給付,給付的前提為勞動環境,與勞務給付具對價關係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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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