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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師您好: 如果學校學生至敝企業實習,為期約二個月,但也是1日/8小時,月休6天,薪資方面(學生不要求,但本公司想說也紿予學生一些實習薪資,但不超過基本17280,是否可以直接用$11100投保勞保即可,且不需加勞退、健保。(職災需要保包嗎),以不違反勞基法為原則。
答:一、公司想給予學生一些實習薪資,亦即本實習如涉及給薪,可能是勞動基準法第 八 章 所稱之技術生或成立僱傭關係。二、以技術生為例,依該法第65條第1項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備註:即給薪)、相關教學、勞工保險(備註:即加保含職災)、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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