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因本所業務縮編,需資遣民國82年5月13日到職擔任助理保育員,但年資有新舊制,想請問舊制年資是以一年2個月平均工資,還是一年1個月平均工資?以及何謂平均工資?謝謝您撥空解答。
答:一、勞動基準法舊制年資資遣費給與標準為一年1個月平均工資。二、平均工資之定義:「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我要提問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