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Dear 蕭老師:
公司在東莞有一個約三百人的工廠,現在有思考到提撥住房公積金的問題,
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您:
1.目前廣東省東莞市的住房公積金是否為公司10個人10?
2.部份台商採’”不告不理”的原則,對此您的看法如何?
3.東莞現況是否提撥住房公積的台商不多?有何逞罰案例發生?
4.關於提撥基數法令上如何規定?台商在實務上執行是否有不同?
再次感謝您不厭其煩的解答
答:1.目前廣東省東莞市的住房公積金少有台商主動配合。按《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含港、澳、台)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不論職工是否屬本市戶籍,職工和單位均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2.部份台商採&rsquo&rdquo不告不理&rdquo的原則,會有風險。《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罰則,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仍不辦理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3.東莞現況是否提撥住房公積的台商不多?有何逞罰案例發生?情況不太清楚。4.按《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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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