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B員工自請離職,公司予以同意, 並開始工作交接. 唯至最後一天(還未填寫書面離職單), B員說不想離職了. 公司已正式錄取新人A,A已申請離職並確定報到.因為B員平日表現不佳, 主管亦不希望其續留, 故目前申請勞工局調解中.
Q1. B員自請離職是否為口頭雙方承諾,為有效契約? 公司是否有權可以要求B履行, 或強制終止契約嗎?
Q2. 若因此A無法任職, 因A已離職沒工作, 故A可向公司申請損失? 公司可以轉向B要求賠償嗎?
謝謝
Q2
答:契約終止單方片面意思表示到達對方即可,書面口頭皆可。本案員工既已表達契約終止之意思,終止日屆期契約即終止,當事人不得任意撤銷,除非對方同意。日期到雇主即應拒絕受領員工勞務。有無辦離職手續不影響契約終止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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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