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
我是協會的會員
目前公司有一個意外事件想請問老師的意見
公司於八月和一個學生簽訂採購合約書
以外包方式請該名學生於暑假期間到工廠來工作
因已簽訂採購合約(沒有註明期限,不過由於是學生,原則上工作頂多二,三個月即須開學)
這名學生今年十九歲
結果工作沒幾天就發生機器壓傷手指事件(目前仍持續復健中)
情況是沒有很嚴重
不過由於發生意外
學生家屬要求公司賠償並說即使現在已經開始上學但晚上已不能去打工,又減少了收入
因此
我們現在要釐清這件事究竟是屬於外包只要給慰問金即可
還是這個屬於公司的工讀生須以職災方式理賠?
由於公司有保公共意外險,公司目前朝這方向處理
承保業務員說原則上這不大屬於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不過由於金額不大,應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兩三千元左右)
現在是我們跟這個學生家屬之間對於理賠的認定
究竟要以慰問金方式談還是要以職災方式來談賠償?
這部份請問老師以及理賠多少比較適當?
謝謝
答:一、貴公司雖與學生簽訂採購合約書,但以外包方式請該名學生於暑假期間到工廠來工作,而發生機器壓傷手指事件,屬職業災害,應給予職災補償。二、貴公司有保公共意外險,如符合承保範圍,可依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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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