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師好,請教三個問題:
一、我有一位擔任人資的朋友在上個月不小心算錯一位員工的業績獎金導致少發,但後來以補發,惟其公司要我的人資朋友簽訂一份”日後如有犯錯,自願調職降薪或自願離職”等字眼的切結書,若我朋友簽了,這份切結書的效力為何?
二、我那位朋友因為不簽,其公司便要直接降其薪資調職,這已明顯違反調動五原則;但我想請問老師的,如果在工作規則上若有訂定員工違反某一程度的過失,可否以降薪調職的方式做處份?
三、謀職假為雇主預告員工期間,員工得請的假;若是員工預告雇主離職期間,員工是否也有謀職假呢?有否相關函釋?
麻煩老師,謝謝∼
答:一、公司要員工簽訂&rdquo日後如有犯錯,自願調職降薪&rdquo之切結書,該切結書有效,公司可據以降薪調職。但員工不宜承諾願自願離職。二、承上,員工若不簽訂&rdquo日後如有犯錯,自願調職降薪&rdquo之切結書,則未成立新的勞動契約,公司不可任意降薪調職。公司如直接降薪調職,其效力應視該員工主張理由及有無違反調動五原則。三、公司在工作規則上訂有獎懲規定,如員工違反相關懲罰條文規定,公司可據以懲處。四、員工預告雇主離職,係準用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之規定,讓雇主找人,故無謀職假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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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