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懲戒性調職∼那個法中第幾條有明訂? 答:一、懲戒性調職於勞基法並未有明文規定,雇主得實施懲戒性調職,係基於雇主之管理權,且為建立職場秩序之需要。二、勞工犯有勞基法第十二條所列舉之不當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解僱,學者專家認雇主依勞基法第十二條解僱勞工即為行使「懲戒解僱權」。三、雇主在訂工作規則時,只要將原則性的規範訂在其中就可以,其他有關程序或法律未規範者,建議訂在單項的管理規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