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A員至本公司任職滿3個月未滿一年,依勞基法10天前提離職,但A員到職時本人親簽離職須30天前提出(因工作性質),請問後者效力高於勞基法規定嗎?謝謝回覆. 答:本案A員工到職時雖親簽離職須30天前提出,惟該約定因違反勞基法之規定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