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協會老師曾在相關問題中答覆A: 雇用部分工時人員,如每月上班僅6~7次,每次計半天,則每週工作時數未滿十二小時,可不幫其投保健保。是否可否告知此條文出處謝謝 答:法源出處為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1項:「符合本法第八條規定,同一類具有二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者,應以其主要工作之身分參加本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