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Dear老師,請叫關於職業棒球員的問題.1.職業球員如果因戰力不符合或其他因素被球隊釋出解約,試問這種情況下是否需要做資遣通報?2.如果答案為是,那麼這種情況被球隊釋出解約也叫做資遣嗎?是不是就要給資遣費?? 答:就業服務法規定資遣通報,該法適用對象並無特別限制。因此,被釋出之球員,應屬契約終止,其原因屬表現不好,應屬非自願離職。至於是否要給資遣費,屬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就我所知,球員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