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簡文成老師您好:我之前有上過您的ㄧ些課程,也在訪間書局購買您出版的ㄧ些書籍,其中ㄧ本『捍衛你的勞保權益』,而我以自己的例子想請教簡老師:我先生於99.9.17因左腦腦溢血住院,99.9.19手術,約於99.10.8出院,但因有後遺症必須做復健,這復健從出院後至99.11.19結束,99.12.16回學校繼續任職,但在傷病給付中只給付了99.9.19~99.10.8,請問我還有其他方式可以再提出申請給付嗎?因他確實要復健無法工作,為何無法請領到上班前的補助呢?麻煩簡老師了!感恩!
答:您先生因左腦腦溢血住院,如係屬普通傷病者,僅得住院期間請領普通傷病給付,請參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若其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所定失能給付標準之規定者,則得依同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請領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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