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勞、健保投保地址是資遣員工申報地嗎?
如投保地(工廠)為台中,聯絡地,營業為台北這樣需申報哪一地,有違法嗎?急請告知,謝謝
答: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工作所在之申報地)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我要提問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