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請問-1.員工滿三年~五年依法應給十天年假,但該公司給某位年資滿四年員工特休假8天,這樣合理嗎?2.如果不合理,請問該員工要如何向勞工局申訴,該準備哪些資料? 答:僱主特別休假給付不足,員工可請求應休未休工資,員工應該舉證有請休的行為而遭雇主駁回。不然,僱主很容易以員工放棄休假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