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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本公司為咖啡餐飲連鎖店, 1.本公司為84-1條的行業,變形工時申請程序,是否為要先經勞資會議,與員工簽勞動契約,再向勞工局申請。 2.門市的主管是否可視為監督管理人員(店長),簽勞動契約,向勞工局申請,不受工時限制。 謝謝
答:一、貴公司經營咖啡餐飲連鎖店不是84-1條指定適用之行業,門市的主管(店長)亦非為監督管理人員,故無法簽訂勞動契約,向勞工局申請,不受工時限制。二、貴公司為勞動基準法第30-1條文適用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第30-1條文規定原則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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