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健保局可以隨意檢查本公司員工的扣繳憑單來查對嗎?其法源依據是什麼呢?如無法源依據,是否可不用提供?但若不提供,他是否會強行將員工的投保薪資調高呢?

問題來源敘述:公司前幾天接到健保局的來函,內容指出本公司的投保金額較薪資所得低,故列了一張員工的投保金額調整名冊,將原有的投保薪資調成較高的投保薪資。如企業覺得此調整名冊與事實不符,企業需於這份名冊中以紅筆修正並提出三個月的薪資清冊與所得人之扣繳憑單。但本公司投保狀況是依據員工實際月薪來投保,並非高薪低報。
答: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除已達本保險最高一級者外,不得低於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如有本保險投保金額較低之情形,投保單位應同時通知保險人予以調整,保險人亦得逕予調整。二、承上所述,貴公司如覺得此調整名冊與事實不符,需於這份名冊中以紅筆修正並提出3個月的薪資清冊與所得人之扣繳憑單向健保局申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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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講師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