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工投保時生病(癌症),之後離職退保,沒多久人就往生了,而因為請領死亡給付的第一順位是妻子,但妻子已無法聯絡上,至今已滿一年了,是否可由第二順位→父母來申請死亡給付的理賠。 答:可以但必須是退保一年內,看勞保條例第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