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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師您好: 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女性勞工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工作或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要求其夜間工作者,處新台幣9萬以上45萬以下罰鍰」 1.請問哺乳期間是如何計算? 2.請問夜間工作範圍是午後10點到翌日6點嗎? 3.如以上身份別之女工願意配合夜間工作,是法合法呢?
答:1.哺乳期間是只有小孩1歲以下,勞工必須親自哺乳者,所謂哺乳者是指勞工必須親自照顧而言,如非則不屬親自哺乳。2.所謂夜間工作無法律定義,禁止工作期間是指晚上10時至翌日6時。3.員工同意工作一樣違法。法律是禁止雇主使勞工工作,不是禁止勞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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